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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出台12项强警措施

三年实现公安队伍面貌根本转变
2000-02-24 来源:光明日报 蔡侗辰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2月23日电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问题,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。今天,公安部出台12项强警措施,力争在三年时间内,达到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,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纪律作风有较大改进,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,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比较满意的目标。

今天发布的12项措施是:第一,在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中开展“三讲”教育。切实提高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;第二,在全国公安机关、150万民警中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,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。集中解决公仆意识淡薄,特权思想严重,对群众冷硬横,接待群众报案求助推诿拖拉等问题;第三,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活动。通过这一活动,不断深化派出所的改革,加强公安机关的基层建设;第四,加大查办案件力度,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民警。重点查办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重以权谋私、贪赃枉法、为走私和盗抢机动车上牌照等职务违法违纪和犯罪案件;第五,集中整顿对群众故意刁难、办事推诿拖拉、拒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。此类问题一经查实,视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;第六,通过“倒查”、“暗访”等办法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。对民警违法办案、执法不严,执法不公案件,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进行“倒查”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;第七,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。凡发生民警刑讯逼供、滥用枪支警械致人死亡的,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同时,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,并视情节追究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;第八,110报警服务台将接受群众监督投诉。凡群众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,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监督投诉,公安机关将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意见;第九,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,建立群众报案反馈制度,实行治安案件、交通事故处理公开裁决制度;第十,建立全国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制度。除公安院校毕业生在校参加入警考试外,各级公安机关一律实行“凡进必考”制,不再通过其他途径录用警员;第十一,实行干部竞争上岗和民警低分培训,末位调整、辞退制。在分县局的范围内,每年对民警的实际表现进行一次计分考评,末位者予以辞退;第十二,实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核制度,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力度。从今年开始,对地、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等进行任职资格考试。同时积极开展公安机关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特别是管人、财、物等热点岗位负责人的轮岗交流。

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,这些年来,全国公安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,日夜战斗在维护稳定、打击犯罪的第一线,他们付出了巨大的辛劳。但我们的队伍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,广大人民群众对此还有不少意见,因此要坚持真抓、早抓、主动抓的原则,掌握工作主动权。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姑息迁就,不包庇护短。要主动接受人大、政协、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,努力从机制和制度上堵塞滋生消极腐败的漏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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